2023-11-20
简单来讲,“假说”产生于学科的认识论,又反过来构成了学科内研究的特征。它是一种推测,也是构成学科整体及其总体现实观基础的准则。这些准则通常会被当成真理,因而学科的理论、概念、方法和课程也都会以此为基础。可以说,正是经由“假说”与经验证据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够促成一门学科的理论、概念和见解的形成。从整体上掌握一门学科的根本假说,为发现支撑其特定见解和理论的假说提供了重要线索。支撑具体见解的“假说”对跨学科进程的整合部分非常重要,需要辨别它们之间矛盾的潜在根源,假如见解或理论之间存在矛盾,人们就可以通过在见解或理论之间创建共识继而修正矛盾。(摘自《如何进行跨学科研究》,作者:艾伦·雷普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第一版)
2023-11-19
当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但普遍认可的两种影响因素是综述者选择的概念定义和抽象水平。除此之外,实践证明其他诸多因素也会影响信息的筛选,例如以下三要素:(1)此领域中开放的思想和专业知识;(2)结论是否建立在标题或摘要的基础上;(3) 相关检索者做出相关决定所需的时间。建议学者们在进行文献检索时使用最广义的概念定义,以便最大程度确保相关性。而在广泛的概念搜索过程中,也需要更多地注意操作细节。此外,如果决定将“概念的可接受性”包括在广泛的概念里,那么学者就要尽可能地保持思想开明,在问题形成和搜索阶段,尽可能搜集到有关问题各方面的信息。尽管有些信息可能没有太大作用,但也以防万一。因此建议从源头抓起,宁可多而不要少,以免为后续的研究分析留下漏洞。(摘自《如何做综述性研究》,作者:哈里斯·库珀,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
2023-11-18
研究主题与研究发现之间使用“互文相补”这一修辞手法,二者均需要从对方那里“借字”,才能表达完整的含义。且研究主题从研究发现那里“借字”后,就形成了研究问题。比如,《未完成的变革——刑事庭前会议实证研究》(《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这个标题,“未完成的变革”是研究发现,但其完整的表述应为“刑事庭前会议是一场未完成的变革”,“刑事庭前会议”几个字,是从破折号后面的研究主题那里“借”来的。研究问题是“刑事庭前会议变革现状”,“变革现状”里面的“变革”二字,是从研究发现“未完成的变革”那里“借”来的,“现状”是从研究发现中引申出来的。也即,既然研究发现是“变革未完成”,即“刑事庭前会议变革现状处于未完成的状态”,那么,研究问题自然就是“变革现状”。标题中最后出现的“实证”二字,表示研究方法。(摘自《期刊论文标题的五种写法》,作者:刘小华,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3年11月7日)
2023-11-17
“总-分”框架是一种泛指,既可以“先总后分”,先用一句话做出总的概括,然而分而论之、具体展开,也可以是嵌套式的“总-分-继续分”。也即“总概括”中的某一个维度,可以作为次一级的“总”,然后内部再继续“分”。比如,《“就近入学”政策的舆论分析》一文,研究的是“就近入学”的政策舆论。作者在摘要中,将该舆论现象归结为“舆论差异”和“舆论冲突”两个方面,这是“总”。之后,又围绕上述两个方面,指出“舆论差异”的表现是什么,“舆论冲突”的表现是什么,这是“分”。(摘自《论文摘要“研究发现”的八种写法》,作者:刘小华,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3年11月5日)
2023-11-16
大规模的问卷调查需要雇用数位访问员。除了专业研究者之外,很少有人能体会到访问员工作的困难。调查研究者努力使误差减到最小,但是调查资料常带有误差。调查中的误差经常彼此混在一起。部分作者对于误差的类型并不知悉,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误差的产生。实际上,误差可能来自于抽样框架、来自没有回答、来自问题的措辞用字与出现的先后顺序,以及来自访问员偏差。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误差的产生。调查研究者应知悉误差的具体类型,以及影响因素,进而减小误差。(摘自《社会研究方法——定性和定量的取向》,作者:劳伦斯·纽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