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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16“协同治理”理论及其适用领域

“协同治理”是个人、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联合国治理委员会的界定)。它是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且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其中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促成协商与和解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简言之,它是一个互动、协调的过程,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系统的动态性、自组织的协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协同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具体适用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3月第2期)一文中,作者结合我国现状,从主题构成、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协同治理”理论的三大基本使用领域为: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供给。(摘自《“协同治理”理论的三个适用主题及其写作框架》,作者:亓钊,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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