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42 必须引用文献的典型情况:非常识性事实的陈述
在写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常识性事实和非常识性事实。前者若是广为人知,可以酌情弱化引用,那么后者则需要提供必要的引用。这些非常识性事实一般包括特定研究的结果、统计数据或者专业领域的知识,应该表明引用的来源。
例如《导游职业污名的形成机制——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研究》(《旅游学刊》2022年第4期)一文。这一文在引言中对导游职业污名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必要的说明。但是究竟是何负面影响?作者通过自己的主观说明并不会让人信服,必须引用别人关于“职业污名”的特定研究观点,比如“会对从业者带来认同威胁,降低从业者的职业认同[3-6],同时引发从业者的厌恶、羞愧等负面情绪反应,给从业者造成巨大的工作压力[7-11]。此外,甚至还会造成从业者的社会退缩行为,使得从业者展现出较高工作倦怠和离职意愿[12-16],最终使得整个行业发展失去吸引力[17]”。这些负面影响的观点并不属于常识,需要通过特定的研究才能获得,因此需要使用引用。(摘自《论文必须引用文献的七种情况》,作者:张文静,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