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59 社科研究是否需要完全公开诚实?
研究者应该以一种诚实、开放的方式进行研究。但是,有些时候让研究者完全向参与者公开和诚实是不可行的。完全公开诚实可能会导致研究无法真实发生,或者会使参与者以某种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方式行事。针对非法行为和敏感问题的研究就是明显的例子,在这些情况下研究者会觉得有必要对真实情况有所保留。甚至是在一些更为日常的研究领域,有时候一开始就完全公开研究和目的也会影响数据的收集和研究结果。比如,在许多心理学实验中,如果研究对象事先知道研究者要研究的内容,实验就无效了。据估计,有四分之三的心理学实验只告诉参与者某一方面的信息,而不让他们知道实验的真正目的。
如果有必要采取一些形式的欺骗,研究者就会面临道德两难的问题:从好的研究设计的角度出发,欺骗是必需的,但是从研究伦理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欺骗又是不好的。幸好,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解决办法。在大多数专业机构公布出来的行为准则中都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研究者出于研究的目的而不得不采用的欺骗是可取的。在这些情况下研究者要:一、明白欺骗是违反伦理准则的;二、提供明确的正当性说明,表明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用欺骗的。(摘自《社科研究的三个伦理问题》,作者:张文静,公众号科研写作研究所,2024年10月14日)